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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公告(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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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公告
吉林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高峰在我公司购买的北大湖五青路北瑞丰静苑小镇10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 1101-20161009-0015)丢失一份,特此公告,声明作废。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3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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