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公告
吉林省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于翠莲在我公司购买的口前镇吉桦路南侧金地香山8号楼3单元501室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1101-20210322-0011)丢失3份,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2日
初审:戴建华
复审:陈志新
终审:冯玉范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