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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公告-于翠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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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公告
吉林省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于翠莲在我公司购买的口前镇吉桦路南侧金地香山8号楼3单元501室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1101-20210322-0011)丢失3份,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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