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公告
吉林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肖敏购买的北大湖五青路北瑞丰静苑小镇15号楼1单元601室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1101-20150928-0180 )丢失三份,特此公告,声明作废。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6日
初审:戴建华
复审:戴建华
终审:冯玉范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