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公告
吉林省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吉林省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继荣签订的岔路河镇颐和家园15号楼1单元101室(合同备案号:1101-20170519-000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丢失三份。
特此公告,声明作废。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初审:戴建华
复审:戴建华
终审:冯玉范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