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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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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23号)精神,以及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此项工作,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和人员情况 全县现有6个国有林场,1个国有苗圃,1个林木种子站,隶属林业局管理,其中6个林场、1个国有苗圃为国有企业性质林场,林木种子站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这次改革涉及职工1099人,其中,事业单位在职职工32人(事业编制19人,劳动合同制职工13人),退休15人;企业单位在职职工635人,劳动合同制在职职工635人,离退休职工417人。(统计日期截止.2016.12.31) (二)森林资源情况 全县各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919290亩,其中林业用地919290亩,有林地面积811088亩,森林总蓄积量587万立方米。 (三)职工社保情况 所有职工均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保率100%,没有拖欠任何费用。 二、改革开展情况 (一)基础工作 按照步骤认真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确定了改革范围,组织召开了国有林场启动大会,使改革精神深入到基层。建立了国有林场组织机构,完成了职工身份认定、森林资源调查、职工社保情况、单位和人员情况、林场资产负债情况等各项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职工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二)改革方案制定工作 根据我县林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省、市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了《永吉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吉林市国有林场改革小组批准后上报吉林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小组,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小组于11月13日对我县《方案》下达了批复,我县根据批复的内容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并与11月20日印发了《永吉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印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通过方案的印发,进一步推动改革工作进程。 (三)机构报批工作 根据《永吉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及我县关于机构和编制设立的基本情况,省编办于2017年12月12日下达了同意设立永吉县国有林总场等事宜的复函。县委编办于2017年12月21日下达了成立永吉县国有林总场批复,今年相继完成了机构及人员设置工作,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 (四)、职工安置方案工作 为了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保持现有岗位状态基本稳定,用时间换空间,主要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鼓励各林场采取有效途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各林场根据基本原则制定了本单位国有林场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履行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进行公示,会议记录及公示影像资料齐全。主要通过离岗创业、开展多种经营、开发健康旅游、拓展生产经营领域四种方式安置富余职工,安置率100%。保证了改革期间职工的稳定。 (五)职工工资调整工作 改革前我县国有林场职工工资较低,职工队伍也出现了不稳定因素,针对职工工资较低的情况,根据各林场实际经济情况经过人事部门认真测算,我局对林场职工工资进行了上调,按照岗位分别增涨了500-1400元,职工收入得到提升稳定了队伍。 三、下步工作安排 1、保护好国有森林资源,充分发挥生态效益。 2、做好改革各阶段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迎接省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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