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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双河镇宏峰采石场等9个过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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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永吉县双河镇宏峰采石场等9个过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单位: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9日
永吉县双河镇宏峰采石场等9个过期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为有序推进永吉县过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永吉县自然资源局拟对永吉县双河镇宏峰采石场等9个过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密封报价。 一、询价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永吉县双河镇宏峰采石场等9个过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底价:13.5万元。 采购内容:通过对永吉县9个过期矿山(永吉县双河镇宏峰采石场、永吉县青龙山石场、永吉县一拉溪镇查家建筑用安山岩矿、永吉县魁圣鑫圆采石场、永吉县双河镇潘家石场、永吉县口前镇发达石场、永吉县一拉溪镇碾子沟水库东山石场、永吉县口前石场、吉林省瑞融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野外现场勘查及测量,系统评估治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科学合理设计治理工程措施,各矿山分别出具治理恢复实施方案。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价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4.投标人需承担过省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5.应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 6.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三、接受报价文件和开始询价时间 2019年6月3日8:30时至9:00时,报价单位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直接递交或委托代理人直接递交至永吉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永吉县公安局院内),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询价开始时间:2019年6月3日9:00时。 询价会议地点:永吉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四、合同签订 本次确认中标方为符合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询价结束后,由永吉县自然资源局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方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永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2-64296011 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300号永吉县自然资源局(永吉县公安局院内)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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