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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春季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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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农田地块均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严禁未经许可进入森林高火险区从事任何活动; (三)严禁未经许可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烧荒、焚烧秸秆等农田剩余物); (四)严禁阻挠森林防火执勤人员工作,妨碍森林防火管理的行为;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容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本禁火令为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本禁火令和随意野外用火或人为引起森林火灾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和承担全部扑火费用外,将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引发森林火灾。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林场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不服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遣或对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不力、贻误扑火战机的,县政府将全县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林场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决不允许出现漏岗问题。 七、本禁火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林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向公众广为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特此命令。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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