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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沈吉线西阳至马相屯水害整治工程永吉县境内征收有关事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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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沈吉线西阳至马相屯水害整治工程征收工作方案》(吉市政函〔2020〕2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铁路沈吉线西阳至马相屯水害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沈吉线水害整治工程)征收工作顺利完成,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征收主体:永吉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口前镇人民政府、西阳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为: (一)永吉县西阳镇:西阳村、马鞍村部分土地及地上物; (二)永吉县口前镇:兴光村、务本村、三金村、春登村部分土地及地上物。 坐标点:G1:4838357.146、42534396.029;G4:4838337.224、42534436.054;G245:4833380.986、42531209.561;G420:4829549.080、42528221.151;G421:4829554.781、42528222.177;G640:4833423.544、42531173.162,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五、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物,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抢栽抢种树木及其他作物或改变土地用途。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擅自扩建;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尚未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需要停止建设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后续事宜。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相关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八、本通告施行后,有关部门停止在征收范围内办理土地、林权和房屋产权手续,或核发、变更营业执照等许可行为,违反规定办理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九、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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