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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5批269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加入时间:2020-12-21 09:54

受理编号269:“反映永吉县口前镇林场场长曹某某将国有林地承包给孙某某等人,建成了采石场,无手续的情况下采石,造成环境破坏。”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的永吉县口前林场场长曹某某,实名曹久录,现任永吉县口前林场党支部书记。永吉县口前林场国有林地内现有两家石场:一是大富石场,二是康庄石场。两个石场的安全生产、采矿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但均无林业审批手续。举报所称孙某某石场,应为晟泰石场(法人孙志宇),位于永吉经济开发区乃子街二社集体林地内,安全生产、采矿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无林业审批手续,不属于口前林场辖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永吉县林业局调查核实,曹久录于2011年1月至今任口前林场党支部书记,在此任职期间,未与任何石场签订国有林地承包合同。 

2018年8月2日,口前林场对辖区内石场进行了排查,辖区内共有大富石场和康庄石场两家石场。石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两家石场无林业审批手续非法采石问题,已由森林公安大队调查处理,永吉县人民法院已对两家石场作出判决,判决书号分别是(2017)吉0221刑初241号、(2017)吉0221刑初174号。 

2018年8月2日,开发区林业站对晟泰石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该石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其安全生产、采矿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无林业审批手续。永吉县晟泰采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1468.5平方米,涉嫌违法犯罪,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10月15日立案(吉市森公刑立字[2015]325号),2016年4月1日将贾云峰孙佰昌进行起诉,2016年7月26日,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对孙佰昌下达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检刑不诉【2016】5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贾云峰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7日,永吉县法院对当事人贾云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作出刑事判决书( 2016吉0221刑初165号),判处贾云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824日,永吉县林业局因明确要求属地林业站对永吉县晟泰采石场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措施加强监管后,张仲范作为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站长,虽然送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并对采石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但没有第一时间及时发现、制止其偷采行为。经永吉县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吉政发〔20164号)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仲范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永林字〔20172号)。 

依据县矿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材料,晟泰采石场已于2020年12月11日完成整改,达到整治要求,合计拆除林地上彩钢房1处、砖房1处、机械设备1处,合计还林约1.3公顷,现申请销号。 

(三)问责情况 

无。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人:李铁成 

联系电话:18843236665 

  

协办单位:永吉县林业局 

人:邱立新 

联系电话:13944258005 

  

   主办单位: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永吉县协调联络组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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