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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4批第252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加入时间:2020-12-21 09:56

受理编号第4批252号:“一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天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5公顷用于建房、挖水库和修道。二是绿都园对面道口的丰霖山庄,非法占用林地用于修建楼房、水库、鸡舍和猪舍。三是西大岗果墅山庄及北面一处山庄,非法侵占林地10-20余公顷,用于修建楼房、水库及游乐设施。四是2017年修建的管军山庄,非法侵占林地20余公顷,用于建房挖水库。五是西大岗路通驾校非法侵占林地5公顷,用于建考场和训练场。六是春登道口往春登方向有一家工厂,非法占用林地2公顷。七是吉林市陆通有限公司在西大岗非法占用林地盖山庄。八是陆通公司山庄对面有2个养猶场非法占用林地6公质。九是西大乐雪山庄非法占用林地从事养殖活动。十是绿都园斜对面的吕鑫山庄非法占用林地20多公顷,用于建设房屋、葡萄园及水库。十一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粮食局养殖基地非法占用林地100多公顷,用于建设水库和山庄。十二是永吉县工业银行在西大岗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用于建山庄和鱼池。十三是李某某非法侵占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道边林地30公顷用于建苗圃。十四是西大岗道边2公顷林地被非法侵占,用于建设蘑菇菌基地及油砸杆场。十五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往阿拉街方向瀚海锦鲤山庄非法侵占林地2公顷,修建水泥路。十六是阿拉街曲某某非法侵占林地20多公顷用于山庄建房及挖鱼塘。十七是阿拉街西大岗南头有一家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十八是阿拉街周边的林地全部被人改为种植玉米,退耕换林缓慢。十九是西大岗西山宾馆非法侵占林地4公顷,建设鱼池及砖厂。二十是西大岗看守所非法侵占林地10多公顷。”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天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5公顷用于建房、挖水库和修道。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天成有限公司实为吉林省天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法人郭成义,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成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林业站工作人员对吉林省天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使用林地进行现场调查,经测量,占地总面积为81238平方米,其中两座水库已经取得了永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开发水土资源许可证,分别是000561号,面积1200平方米;000580号,面积为17000平方米。吉林省天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经理郭成义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6年9月18日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取保候审,涉嫌违法侵占林地面积32699平方米。2017年8月23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2017]吉0221刑初183号)。同时,吉林省天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日缴纳土地出让金2,390,000元。由于土地初查面积和位置不清,需在下一步工作中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依据核实情况,将对是否占用林地面积进行确认。如果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属实,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资[2018]550号)、《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林办[2018]610号)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34号)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口前镇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上述案件其中3900平方米已经由口前镇政府确认为一般耕地并批准了养殖备案手续;案件剩余林地面积12405平方米生猪转建材料已经齐全,并组卷上报吉林省林草局,待批复下达后该生猪转建项目即取得了合法手续。 

(三)问责情况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口前镇人民政府        曲奇标 

              口前镇人民政府           

口前镇人民政府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绿都园对面道口的丰霖山庄,非法占用林地用于修建楼房、水库、鸡舍和猪舍。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绿都园对面道口的丰霖山庄,实为李佩卓山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7年9月1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林业工作站李佩卓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山庄案件进行调查,李佩卓于2015年—2017年5月份在永吉县口前镇务本一社202国道南山集体林地内建山庄,其中有房屋四处(路边房、楼房及两侧平房、门卫房、小木屋),水泥路面等,共计面积4067平方米,均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手续根据《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李佩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恢复林地原状。2017年11月7日,办案单位分别向李佩卓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林罚决字[2017]第07001号)和责令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永林罚责通字[2017]第07001号)。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31日和5月18日,办案单位向李佩卓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催告书。 

依据永吉县人民法院裁决(永吉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吉0221行审44号),2018年10月15日,永吉县政府组成强拆工作组实施强拆,目前已拆除房屋四处(路边房、楼房及两侧平房、门卫房、小木屋)以及水泥路面等,待现场剩余物清除后,于2019年5月底前由口前镇政府完成还林。 

2019年4月,该违建已全部拆除并还林。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口前镇人民政府        宫永新 

              口前镇人民政府           

口前镇人民政府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西大岗果墅山庄及北面一处山庄,非法侵占林地10-20余公顷,用于修建楼房、水库及游乐设施。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西大岗果墅山庄,名称为吉林双慧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市果墅庄园休闲度假村,法人单位为吉林双慧实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口前镇阿拉街村。举报的北面一处山庄,应为陈广军淡水鱼养殖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果墅山庄侵占林地情况不属实,举报北面陈广军淡水鱼养殖场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 

一是果墅山庄问题。经查,该公司占地总面积21321平方米,县国土局1999年3月12日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72480平方米;2016年7月21日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永发改备案[2016]49号)《关于吉林双慧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市果墅庄园休闲度假村项目备案的通知》。该地块为建设用地,未发现非法侵占10-20公顷林地行为。 

二是陈广军淡水养殖场问题。经查,该公司现地有房屋面积、硬覆盖面积3589平方米,沙石场地面积766平方米,养殖厂房622平方米,合计4977平米,为林地。此外,还有水库一座。2013年4月25日,永吉县水利局出具证明,现地内水库(现测量12299平方米)系1968年建成,水库不存在侵占林地行为。 

2016年8月29日,陈广军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永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广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判决书(2016)吉0221刑初162号),违法占用农用地12474.6平方米,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资[2018]550号)、《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林办[2018]610号)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34号)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口前镇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020年8月该企业取得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批许准【2020】503号,口前镇人民政府依据《永吉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林地小组办公室关于环保督察生猪养殖补办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意见》为该企业办理了养殖备案手续。该案已办结。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口前镇人民政府        宫永新 

              口前镇人民政府           

口前镇人民政府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2017年修建的管军山庄,非法侵占林地20余公顷,用于建房挖水库。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管军山庄,经全面排查,不存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调查排查时未查到管军其人,也没有管军山庄存在。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西大岗路通驾校非法侵占林地5公顷,用于建考场和训练场。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西大岗路通驾校,全称为永吉县陆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金鹏飞,地类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调查,永吉县陆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租用永吉县佳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5000平方米土地修建了考场和训练场。现场检查占地13570平方米。永吉县国土部门于2014年12月1日将25000平方米登记为公共设施用地(永吉国用[2014]第0221044874号)。未发现非法侵占林地5公顷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六是春登道口往春登方向有一家工厂,非法占用林地2公顷。 

(一)基本情况  

口前镇春登道口往春登方向存在一家工厂,企业名称为吉林市恒业碳素有限公司(原为吉林市长城碳素厂,2010年更为现名),法人于兰学。地址位于口前镇春登村太平3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占地总面积6962平方米。当事人于兰学提供了1992年9月7日永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土地批准书(92026号),原为春登乡政府牲畜交易市场,现为吉林市恒业碳素有限公司所在地,批准使用面积为6600平方米;还提供了2006年12月31日建设用地批准书(永吉政[2006]建地准字第0121号),批准吉林市长城碳素厂(即吉林市恒业碳素有限公司)用地面积1700平方米。不存在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七个问题办理情况:七是吉林市陆通有限公司在西大岗非法占用林地盖山庄。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吉林市陆通有限公司,位于永吉县口前镇阿拉街村新华8社,全称为吉林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2002年5月10日,该公司与永吉县公路管理段签订承租废弃公路协议书,承租废弃公路面积21000平方米。房屋具有产权证(口前镇字第13R10285号),面积542平方米。现地测量面积13684平方米,原为黑大南线废弃公路,属于非林地。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盖山庄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八个问题办理情况:八是陆通公司山庄对面有2个养猪场非法占用林地6公顷。 

(一)基本情况  

陆通公司山庄对面确实存在两个养殖场,一是天旺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原永吉县口前镇新华村西大岗,法人为柳刚。二是刘殿才丰源种猪场,位于原永吉县口前镇新华村西大岗,法人为刘殿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永吉县天旺牧业有限公司 

经口前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调查,该公司占地总面积3840平方米,使用土地为工业用地(永吉国用【2011】0231043016号)3507.0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永吉县房产证口前镇外字第1311262号、1311263号、1311264号)建筑面积1878.49平方米。天旺牧业有限公司未侵占林地。 

2、刘殿才丰源种猪场 

经口前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调查,该公司占地总面积410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永吉国用[2003]字第022120726号)3695.50平方米,具有房屋产权证(口前镇字第27-6091号、27-6090号),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 

综上,未发现永吉县天旺牧业有限公司、刘殿才丰源种猪场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九个问题办理情况:九是西大乐雪山庄非法占用林地从事养殖活动。 

(一)基本情况  

乐雪山庄位于原口前乡西大岗,最初经营者为吉林省鑫沃特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高启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1997年3月1日,原口前乡人民政府将西大岗果园“东库”南侧的荒山荒地2.5公顷租给高启伟;1997年4月20日,原永吉县水利局城郊水利管理站将其管理的西大岗果园“东库”、“稻地库”等两个水库和山片同时租赁给高启伟。2018年11月10日,口前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经比对1982年林相图,该区域确有两个水库存在。经现场勘验,现有房屋和硬覆盖面积3395平方米,地类为林业其他用地;看护房面积20平方米,地类为林地。因现地多次流转,当事人较多,调查取证需要时间,目前口前林业工作站已立林业行政案件(永林罚立字[2018]第13002号),案件正在查处中。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资[2018]550号)、《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林办[2018]610号)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34号)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口前镇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于2020年12月底前由永吉县政府完成还林。经口前镇人民政府确认乐雪渔场地上附属设施为一般耕地,且无土地争议和纠纷,已为其办理水产养殖备案。剩余林地违建已拆除并还林。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十个问题办理情况:十是绿都园斜对面的吕鑫山庄非法占用林地20多公顷,用于建设房屋、葡萄园及水库。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吕鑫实名吕新,2011年11月15日与杨伟志(常年在外地联系不上)签订买卖协议书,杨伟志将永吉县口前镇务本一社南山(202国道南)面积69821平方米、务本村一社公路南面积33000平方米、务本村一社面积6730平方米的三块土地,合计面积109551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原有附着物二层楼房、水库、砖厂、道边平房等均归吕新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和口前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现场勘验有砖瓦房屋2栋,小楼1座,彩钢房屋2栋,钢架房1个,砖混厕所2个,砖混车库1座,水库1座,水库东侧小砖房1座,地表面用炉灰及砂石铺垫,少部分用水泥混凝土覆盖地面。合计面积为43289平方米。1982年原春登乡林相图显示为53林班,其中14、15、20小班的地类为宜林荒山荒地,16、18小班地类为林地。 

该处占用林地,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鉴于被处罚后没有履行恢复原状义务,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经受案(吉森公受案字[2018]10073号)。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资[2018]550号)、《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林办[2018]610号)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34号)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口前镇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于2020年12月底前由口前镇政府完成还林。 

2020年12月10日口前镇务本村一社鑫晶康养中心,违法违规部分已经覆土还林。剩余部分经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县自然资源局确认,为规划建设预留地,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十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一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粮食局养殖基地非法占用林地100多公顷,用于建设水库和山庄。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粮食局养殖基地,权利人为永吉县粮库养殖场,存在鱼塘和房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0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同时与县农业局沟通,县农业局提供调查情况说明、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年18号)、国有资产划转交接单、房屋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C0120101号)等资料。根据永吉县粮库土地使用证显示(使用面积为314338.4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属正常审批。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100多公顷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开发区林业站        韩大军 

案件调查人员:开发区林业站           

        案件调查人员: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  袁继东 

案件审核人员: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  刘铁军  

案件调查人员:永吉县农业局        王明忠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农业局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十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二是永吉县工业银行在西大岗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用于建山庄和鱼池。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永吉县工业银行在西大岗非法侵占林地用于建山庄和鱼池问题,地点位于永吉县口前镇(原口前乡)新村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原永吉县工业银行占地面积118000平方米。吉林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12月27日、1995年2月25日先后颁发两份“使用土地批准书”(第01号、04号),面积合计119500.5平方米。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开发区林业站       韩大军 

案件调查人员:开发区林业站         

        案件调查人员: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  袁继东 

案件审核人员: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  刘铁军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十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三是李某某非法侵占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道边林地30公顷用于建苗圃。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李某某实为李岳,苗木基地位于原永吉县春登乡太平庄五社,企业名称吉林实验绿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李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2013年永吉县实验林场(现吉林实验绿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原春登乡太平村民委员会签订转让使用荒山协议书,面积13公顷(当时签订本合同时未实测,为估算面积)为作为苗木繁育基地,其中含库塘5个合计16184平方米。 

转让协议面积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9051平方米(永吉国用[2005]字第022120954号),建筑面积695平方米(房权证为春登乡[2005]第26-1918号)。2016年3月24日,该公司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2022120161237号)销售许可证,现有部分针阔混交林。未发现该公司非法侵占林地30公顷行为。 

(三)问责情况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十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十四是西大岗道边2公顷林地被非法侵占,用于建设蘑菇菌基地及油砸杆场。 

(一)基本情况 

一是蘑菇菌基地位于口前镇春登乡太平六社,由吉林市亿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公司法人关淑彦。该地块先后经邢宝林、安凤山和马云峰转让至关淑彦经营。 

二是油轧杆厂位于原永吉县春登乡务本村1社西山202国道北,法人闫义军。企业名称为吉林市恒顺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举报建设蘑菇菌基地侵占林地情况不属实;举报占用林地建设油轧杆场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 

1、建设蘑菇菌基地问题。 

经查:吉林市亿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提供了1994年11月22日原永吉县春登乡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吉国用94字第151255063号),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春登乡字第26-1288号),批准建筑面积168.10平方米。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发现2公顷林地被非法侵占行为。 

2、建设油轧杆厂问题。 

经查:吉林市恒顺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为招商企业,2012年3月12日与马伟明签订租赁协议书,租用原春登乡西山山场作油轧杆厂区,其中有房屋一座,期限为5年;到期后于2017年3月1日续签了协议。马伟明于1996年获得县林业局使用林地批复,编号:96011号,同意占用林地8000平方米。2001年1月8日,马伟明在此处建房屋一座,建筑面积175.80平方米,获得了房屋产权证。吉林市恒顺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租用场地后,在此经营加工油轧电线杆。 

  口前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依据1982年林相图进行比对,显示为50林班38小班、51林班24小班,现场实测堆放油轧杆场地、房屋面积,合计为14888平方米。另外现地发现有39株天然林被毁坏,合立木蓄积4.1555立方米。超出面积及树木毁坏问题,已由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吉森公受案字[2018]10072)。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资[2018]550号)、《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林办[2018]610号)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34号)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口前镇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于2020年12月底前由口前镇政府完成还林。2019年4月,口前林业站对非法占用林地部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还林,完成整改。 

 (三)问责情况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十五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五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往阿拉街方向瀚海锦鲤山庄非法侵占林地2公顷,修建水泥路。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瀚海锦鲤山庄,实为锦鲤养殖基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瀚海锦鲤山庄非法侵占林地、修水泥路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0日,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现地调查,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该养殖用地为耕地和水域,属于非林地。不属于林业部门管辖范围。该区域内水泥路为村村通村级公路。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文件规定,渔场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不是耕地,属于农地农用,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2公顷。 

举报非法侵占林地2公顷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永吉县国土局        赵祥智 

案件调查人员:开发区林业站        韩大军 

案件调查人员:开发区林业站           

        案件调查人员: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  袁继东 

案件审核人员: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  刘铁军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国土局    副局长  李继东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董洪印 

第十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十六是阿拉街曲某某非法侵占林地20多公顷用于山庄建房及挖鱼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曲某某实名曲宏峰,举报的位置不是口前镇阿拉街村,而是现地位于和阿拉街村交界的口前镇玉关村6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0月10日,口前林业站工作人员对永吉县钰峰旅游度假村现地进行现场调查,现房屋和地面硬覆盖经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均为非林地,未发现非法侵占林地20公顷行为。 

(三)问责情况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十七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七是阿拉街西大岗南头有一家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区域位于永吉县口前镇阿拉街村六社的森林牧业,经营者为宋文革。该人于2013年2月22日承包集体林地,承包期为50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现地有房屋3处613.5平方米(已取得房产证)。依据1982年林相图比对,显示为102林班1小班、103林班7小班,测量面积5785.5平方米建设了圈舍和硬覆盖,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口前镇林业站已立林业行政案件(永林罚立字[2018]第13003号),案件正在查处中。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资[2018]550号)、《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林办[2018]610号)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34号)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口前镇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于2020年12月底前有口前镇政府完成还林。 

宋文革在该地块建设5栋猪舍,占地6800平米。建筑面积2300三处房屋有合法手续,对比2018年度林地“一张图”该企业占用非林地,县自然资源局复函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现已办结 

(三)问责情况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曲奇标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十八个问题办理情况:十八是阿拉街周边的林地全部被人改为种植玉米,退耕换林缓慢。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阿拉街村周边村屯,属于口前镇管辖,近些年来县、镇政府积极落实清收还林工作,清收的林地已经大部分落实植树造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阿拉街村周边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全部非法种植玉米。口前镇政府从2014年开始至2018年始终开展清收还林工作,阿拉街村按清收面积,实现了应还尽还,现累计还林面积52.81公顷,栽植落叶松、红松、杨树、云杉及大榛子、葡萄、胡桃楸、李子、龙芽葱木等经济林。不存在退耕还林缓慢问题。 

(三)问责情况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十九个问题办理情况:十九是西大岗西山宾馆非法侵占林地4公顷,建设鱼池及砖厂。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西大岗西山宾馆,始建于90年代,为四层楼房建筑及附属设施,位于永吉经济开发区新村村,202国道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建宾馆非法占地情况不属实;建设鱼塘情况属实;建砖厂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现场4层楼1栋面积808平方米,有房权证(吉房权永字第01-01802号)附属餐厅一座,有房权证(吉房权永字第01-01803号)。该处建筑物弃用多年,周边蒿草萌生,无人经营,并已分别抵押给吉林银行、永吉县农商行。该区域没有建设砖厂,但四个水塘,合计面积为15080平方米,1997年王景会修宾馆时修建,此人已死亡,无法追究其违法行为。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资[2018]550号)、《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林办[2018]610号)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34号)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于2020年12月底前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还林。经口前镇人民政府确认,该处有1986年永吉县人民政府发放的《使用土地执照》,同意永吉县劳动局建知青厂,使用口前乡新村(镇西)村的土地水田160亩和水田14.9亩,4个水塘和房屋均在其中。不存在侵占林地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口前镇人民政府        宫永新 

              口前镇人民政府           

口前镇人民政府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二十个问题办理情况:二十是西大岗看守所非法侵占林地10多公顷。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永吉县公安局看守所,位于口前镇太平村六社东山,2014年建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永吉县公安局看守所,位于原春登乡太平村六社东山。1999年10月取得永吉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证(永吉国用1999字第1500002号)。2014年5月9日,永吉县公安局看守所用地已经县国土局批准划拨为监教场所用地(永吉国用2014第0221043452号),使用面积15930平方米。未发现非法侵占10多公顷林地行为。 

(三)问责情况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林业工作站        

案件调查人员:永吉县住建局        陶庭山 

案件调查人员:永吉县国土局        赵祥智 

        案件调查人员:口前镇政府          宫永新 

案件审核人员:口前镇政府       武装部长刘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住建局        陶庭山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国土局     副局长 李继东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董洪印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苑玉建 

  

  

主办单位联系人:刘占超 

联系电话:1767836368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吉县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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