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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过期采矿权自行废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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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采矿权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过期采矿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做好矿业权数据库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对县域内过期采矿权进行了清理,按照要求对清理出的过期采矿权自行废止,现对第一批拟废止的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我局将按规定在采矿权登记管理系统中注销采矿权。 采矿权人如对公告事项持有异议,在公告期间,采取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432-64296008 信函请寄: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132200 地址: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300号 接受电话和来访反映问题的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反映人提供具体反映事实,并留下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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