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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吉县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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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关于开展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吉审改办〔2018〕5 号)要求,根据国家、省简政放权相关政策文件,经吉林市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下放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22〕21 号)下放到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4项,已由相关部门承接落实。现将《永吉县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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