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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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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吉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修编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吉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版)》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永吉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修编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我县城区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报告。 一、适用范围 根据《吉林省永吉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永吉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共划分11个单元,范围主要为永吉县县城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总面积70km2。 4类区域(道路交通干线)划定范围:城市48条主次干道(4a类,总长109.99km)和1条铁路(4b类,铁路长10.72km)。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主要为永吉县县城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总面积70km2,按照不同功能区划分为4种类型标准适用区,其中0类标准适用区0个,1类标准适用区6个,2类标准适用区3个,3类标准适用区2个,4a类标准适用区涉及主、次干路48条,4b类标准适用区涉及铁路干线1条。 (一)0类标准适用区:我县无0类标准适用区。 (二)1类标准适用区:执行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总面积约47.45km2。 1.Ⅰ—1区域属于现状建成区,面积约为1.21km2,具体范围为东起温德河,西至城市建成区边界,南起温德河,北至城北公园。 2.Ⅰ—2区域属于现状建成区,面积约为0.89km2,具体范围为东起沈吉铁路线,西至温德河,南起沈吉铁路线,北至沈吉铁路线与温德河交汇。 3.Ⅰ—3区域属于规划需要扩展的地区,面积约25.87km2,位于整个现状建成区边界以西区域,目前该区域属于未开发区域。 4.Ⅰ—4区域属于规划需要扩展的地区,面积约1.99km2位于整个现状建成区边界以北区域,目前该区域属于未开发区域。 5.Ⅰ—5区域属于规划需要扩展的地区,面积约2.78km2,位于整个现状建成区边界外东北区域,主要为洪泽路以南、重庆街以北、环山路以西区域,目前该区域属于未开发区域。 6.Ⅰ—6区域属于规划需要扩展的地区,面积约14.71km2,位于整个现状建成区边界外东南区域,主要为环山路、吉桦路以南,南环路、新地街及越山路以东,规划边界西侧及北侧区域,目前该区域属于未开发区域。 (三)2类标准适用区:执行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总面积约10.13km2。 1.Ⅱ—1面积约为0.92km2,具体范围为东起环山路,西至洪泽街,南起上海街,北至重庆街。 2.Ⅱ—2面积约为0.50km2,具体范围为东起沈吉铁路线,西至中央大街,南起中央大街,北至北京街。 3.Ⅱ—3面积约8.71km2,具体范围为东起南环路、越山路、环山路,西至沈吉铁路线,南起环山路和吉桦路,北至北京街。 (四)3类标准适用区:执行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总面积约9.38km2。 1.Ⅲ—1面积约为6.79km2,位于永吉县东北部,主要为永吉县经济开发区,具体范围为东起环山路,西至滨河路,南起北京街,北至上海街、沈阳街及规划边界。 2.Ⅲ—2面积约为2.59km2,属于仓储物流区,具体范围为东起S206,西至五里河大街,南起环山路,北至五里河北路。 (五)4类标准适用区。 1.4a类标准适用区,执行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1)以我县主干路和次干路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定位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划分涉及区域18条主干路,30条次干路,主干路包括:吉桦路、中央大街、环山路、滨河路(北段)、滨河路(南段)、北京街、永吉大街、佳美路、建设路、五里河大街、越山路、滨北路、西山街、南环路、S205中心城区段、沈阳街、上海街、海南街,次干路包括:连山路、兴华街、东山北街、辽宁街、天津街、重庆街、五里河北路、五里河南路、滨南东路、洪泽路、大众路、佳美北路、佳美南路、下达路、西沟街、新地街、人民路、新开路、新居北路、解放路、承德街、辽宁西街、东区一路、东区二路、东区三路、山东街、黄埔街、敖哈达街、河南屯路、西区二路。 (2)4a类区(主干路、次干路两侧)执行范围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3)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界线的区域定位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标准适用区,执行标准:昼间70dB(A)、夜间60B(A)。 (1)以城市铁路干线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划分涉及1条铁路(沈吉线)。 (2)4b类区(铁路干线两侧)执行范围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3)当临铁路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铁路建筑面向铁路干线一侧至铁路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位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其他说明 (一)原永吉县岔路河新城现已更名为中新(中国—新加坡)吉林食品区,已划分至吉林市管辖,不在永吉县管辖范围,故该区域单独进行噪声功能区划,不在本次划分范围内,其他未单独规划的建制镇建议划分为2类标准适用区。 (二)本报告“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时间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时间段。 (三)本报告由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负责解释。 (四)本报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永吉县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2012—202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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