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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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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受让人)于2016年8月1日与永吉县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02212017B00065。土地坐落于永吉经济开发区园区内,面积2155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合同中约定该项目的开工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经调查核实,该宗地迄今未约定时间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认定标准。我局于2023年 2月17日认定该宗地已构成闲置土地,并对吉林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受让人)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 特此公示。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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