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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永吉县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

加入时间:2023-09-05 12:47

 

                                    各乡镇(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233号)、《关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全力做好全年收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省工信厅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的分配意见。为加强对永吉县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扩产扩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稳产满产,对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产值净增5000万元的零部件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且产值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以及增量达到奖补条件的实质性竣工投产项目、双停企业、采购生产设备技改企业、升规入统企业等。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可用于增加排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等。 

二、资金分配测算 

(一)2022年四季度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及测算依据 

注:2022年四季度奖补资金已有8.53万元完成分配,此次分配其余的奖补资金。 

X=N1/N0*A 

X:企业获得专项资金额度 

A:永吉县2022年四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1.68万元) 

N1: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元工业企业四季度产值净增量 

N0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元工业企业的四季度产值净增量总数 

(二)2023年一季度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及测算依据 

Y=M1/M0*B 

Y:企业获得专项资金额度 

B:永吉县2023年一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30.32万元) 

M1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且产值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一季度产值净增量 

M0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且产值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一季度产值净增量总数 

三、申报过程 

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筛,通过统计局对数据进行核查,确定分配资格。按照《永吉县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2023年一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及调整2022年四季度提前安排增量奖补部分资金额度)分配方案》,提出具体资金分配计划。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县财政局依照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将资金划拨至县工信局,获分配计划的企业向县工信局提交申请,由县工信局将资金划拨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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