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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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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国利萤石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萤石矿,采矿许可证号为C2202212010116120081451,采矿权已于2021年7月12日到期。经我局核查,你公司(矿山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号)、《吉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8〕85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现限你公司(矿山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逾期则视为你公司(矿山企业)拒绝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届时,我局将提取你公司(矿山企业)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的企业代替采矿权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8日
初审:乔红阳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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