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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县里第十一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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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县里第十一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吉林市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80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率仅4%。吉林市尚无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属地政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将建筑垃圾暂存于临时堆放场,用于建筑工程回填或土地平整。现场发现,昌邑区、龙潭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均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龙潭区、舒兰市多处拆迁工地有大量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长期堆存,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磐石市大量建筑垃圾被违法倾倒在林地内,破坏植被,污染土壤,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目标: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一)县住建局按照《吉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联合县执法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建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了4次检查,其中联合检查2次,季度固定检查2次,发现问题1处,已完成整改。制定了《永吉县城建筑垃圾检查方案》,并建立县城建筑垃圾检查台账。 (二)县住建局牵头于2023年底对县城大规模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无大规模存量建筑垃圾。同时在县城镇西设置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总面积4.99万平方米,可填埋建筑垃圾25万立方米。制定印发了《永吉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永吉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永吉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文件,规范建筑垃圾后续管理。 (三)县城管执法局对建筑垃圾清运过程定期巡查,对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查处;对县城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渣土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共检查20次,未发现有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集中排查后,渣土管理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重点监督管理该类违法行为,同时对运输单位及个人广泛宣传教育,从根源上杜绝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县城管执法局制定印发了《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主要施工时段每日对重点运输路线无死角巡查监管。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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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县里第十二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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