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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县里第十二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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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县里第十二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缺失。《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在本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等。督察发现,吉林市2019年以来累计完成编码登记2685台,制牌发牌672台,仅占25%。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提高制牌发牌率。 整改完成情况: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按照《关于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市环发〔2024〕104号),指派专人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和发牌工作。 (一)强化编码登记管理,实施登记、变更及注销全流程监管。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按要求实施登记管理,保证全过程真实性和准确性,截止到2024年11月4日,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审核非道路移动车辆牌照260个,实际核发非道路移动车辆牌照240付,发牌率92.3%,完成制发牌比例提高至90%以上的工作任务。 (二)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2024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检、抽测35台,未发现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使用。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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