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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县里第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加入时间:2024-12-18 13:43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县里第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三级响应机制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存在预案照抄照搬,只修时间,不修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等问题。市气象局、商务局、市农委、公安局交通支队、吉林市经开区、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永吉经济开发区等地区、单位,分别存在预案未修订、新修订的预案仍按原四级预警响应,甚至出现上级有关规定未颁布实施,即修订为三级预警响应。现场检查多数商砼企业存在没有编制应急预案或预警响应仍为四级,磐石市5家供热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响应仍为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目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三级响应机制完成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一)永吉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委托吉林省云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编制完成《永吉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7月正式印发实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永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正式印发实施,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编制完成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三)永吉县97家实际生产有污染排放企业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编制。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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