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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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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吉政协调组〔2022〕2号)要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每3个月组织核定一次并对外公布。 经全县各业务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共50项政务服务事项因场地、涉密等原因无法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其中14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永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政务分中心办理。现将调整后的《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永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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