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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到期延续登记工作的公告

加入时间:2025-03-06 14:27

                                    各有关排污单位: 

经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县域部分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将于2025年陆续到期,为有序做好排污登记有效期延续登记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申请延续登记时间 

排污登记单位应在排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线上延续登记步骤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使用初次申请备案登记时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首页;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操作完成后提交,并打印登记回执自行保存。 

三、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注意事项 

(一)忘记账号密码注意事项。 

排污单位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时,若忘记密码、账号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管理科修改(电话:0432-64227687)。 

(二)延续登记时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排污登记单位延续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 

(三)其他注意事项。 

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后,由平台自动即时生成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五、工作要求 

请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排污登记延续登记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办理。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将积极做好督促提醒和帮扶指导,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 

                        2025年3月6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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