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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吉县志利砂岩矿业有限公司水泥配料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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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永吉县志利砂岩矿业有限公司水泥配料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2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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