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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永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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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 4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动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4〕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我县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对本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9.61平方公里。 二、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0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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