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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自然资源局已对万盛家园小区内违建车库、门卫房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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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家园小区内违建车库、门卫房的实际占有人等相关权利人: 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对李中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车库、门卫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李中胜于2011年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永吉县万昌镇万盛家园小区内建设车库、门卫房(违法建筑物包括车库60个,车库改建的超市用房2个,门卫房1栋,总占地面积1609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对李中胜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2.逾期不拆除,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81560元(工程造价815600元×10%=81560元)。 经调查,部分违建车库、超市等已通过销售、抵账等方式由其他第三人实际占有,为保证违章建筑的实际占有人等其他第三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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