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四)整改销号公示 |
||
|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四)整改任务: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滞后。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是改善大气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吉林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2022年计划完成总体目标的30%,到2023年累计完成总体目标的70%。2022年吉林市计划开工清洁取暖项目87项,目前仅完工39项,完工率不足45%,同时清洁取暖项目存在中央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及时足额拨付清洁取暖中央专项资金。 整改完成情况: (一)截至2024年11月,为期三年(2022—2024年)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农村散户清洁取暖改造34146户,完成率100%;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465户,完成率100%;乡镇燃煤锅炉集中改造完成4408户,完成率为105%。 (二)我县清洁取暖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共计:1.22亿元,已下达我县共计1.16亿元,占比95%(未下达的5%是否为质保金)。截至目前,我县已累计拨付9783万元,拨付率为80.19%。2022年、2023年省财政分两批次(2022年3200万元、2023年2769万元)下达资金共计5969万元,已拨付4775.2万元,占比80%。2025年下达资金5655万元,拨付5008万元,占比88.56%。以上资金拨付率均排在全市先列。 (三)永吉县正泰实业有限公司投资1700余万元资金,对其所属的80蒸吨和65.7蒸吨燃煤锅炉进行了改造并于2024年投入使用。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
| 上一篇: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六)整改销号公示
下一篇: 协议出让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