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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六)整改销号公示

加入时间:2025-12-01 11:08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六整改任务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吉林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开发区的近万吨工业污水,依托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受高浓度工业废水影响,该厂2021年上半年进水COD平均浓度为530毫克/升,日均峰值达到1000毫克/升以上,远超设计进水COD浓度350毫克/升以下的标准。对该厂收水管网部分点位抽测发现,COD浓度最高达6410毫克/升。因进水浓度严重超标,该厂不得不减少处理水量以保证出水达标,大量高浓度污水未经处理经小沙河汇入松花江。

整改目标: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 

(一)分别采用委托第三机构和自测的方式,对开发区内71家企业进行排查和检测,其中需要检测评估的29家,6家未生产无废水排放未抽样,其余23家进行排水抽样,符合排放标准。 

(二)严格把关,从源头杜绝违排问题,按照产业规划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新入区企业、新建项目的污水排放问题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开发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均通过审查,达到排放标准。 

(三)加强管理,污水处理厂按照相关规范运营,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全年排放达标。 

(四)压实责任,以制度夯实现有成果,形成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分局、县水利局等执法部门联合对园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违法排污问题。 

(五)对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管,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等手段,实时关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情况,无异常现象。 

(六)实时监测我县除工业园区外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排水水质,污水排放达标。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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