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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七)整改销号公示

加入时间:2025-12-01 11:10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七整改任务散煤治理推进不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指出散煤治理滞后问题。督察发现,吉林市及部分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作用发挥有限。磐石市、舒兰市、永吉县、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经开区尚未建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散煤治理工作整改任务分属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部门之间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吉林市散煤治理中还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在蛟河市现场检查发现,散煤销售点存在露天堆放无苫盖、露天筛分粉碎煤矸石,煤尘污染严重。除吉林市本级外,永吉县、磐石市、舒兰市、蛟河市、桦甸市均未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整改目标:建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摸清散煤底数,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一)永吉县推动建立《永吉县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县整改办提请县政府召开散煤治理协调推进会(2024125日召开),形成了县整改办牵头、住建、发改、生态、市监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吉林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为依据,结合永吉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吉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严格按方案要求抓好严控新建耗煤项目审批和未审批新建耗煤项目,做好落后产能清理整顿。 

(三)结合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积极协助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相继印发《工作通知》《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加大散煤用户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全覆盖摸排,全面梳理辖区内散煤取暖用户数量、房屋面积、燃煤用量,建立散煤治理到户工作台账,并将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范围,同步实施生物质炉具替代,改造1户销号1户。截至 202411月,已完成全县生物质炉替代散煤用户改造484户。 

(四)开展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排查,2024年完成煤炭质量抽检14批次,合格率100%,通过行政指导和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五)永吉县于2024年完成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三)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市发改委编制的《吉林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经市政府2023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2月已印发实施,我县以此规划为依据,于20231120日制定《永吉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严格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严控新建耗煤项目审批。我县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未审批新建耗煤项目,做好落后产能清理整顿。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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