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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整改销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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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整改任务: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整改目标:加强湿地和草原管理,严守生态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完成情况: (一)永吉县林业局编制了《永吉县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已在全县范围内印发。 (二)永吉县林业局已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永吉县湿地保护工作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试行)》,目前已按照该机制正常运行。 (三)2023年4月23日,永吉县林业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了《永吉县一般湿地》内陆滩涂名录公布的工作。2024年10月14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了《永吉县一般湿地》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名录公布。 (四)已完成了全县107个重点水库水面界桩和12个区域标识牌设置工作,依托河长办完成152块标识牌的设立工作。 (五)通过落实湿地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抓实湿地保护工作。同时,严厉打击湿地违法开发建设行为,确保湿地安全。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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