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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整改销号公示

加入时间:2025-12-01 11:14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整改任务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整改目标:加强湿地和草原管理,严守生态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完成情况: 

(一)永吉县林业局编制了《永吉县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已在全县范围内印发。 

(二)永吉县林业局已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永吉县湿地保护工作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试行目前已按照该机制正常运行。 

(三)2023423日,永吉县林业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了《永吉县一般湿地》内陆滩涂名录公布的工作。20241014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了《永吉县一般湿地》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名录公布。 

(四)已完成了全县107个重点水库水面界桩和12个区域标识牌设置工作,依托河长办完成152标识牌的设立工作。 

(五)通过落实湿地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抓实湿地保护工作。同时,严厉打击湿地违法开发建设行为,确保湿地安全。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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