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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一)整改销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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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一)整改任务: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 (一)我县共有历史遗留矿山9个,其中工程治理类1个,自然恢复类8个。工程治理类既永吉县金泰采石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已于2023年11月该项目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批复;8个自然恢复类有7个于2024年2月通过验收,1个于2024年10月通过验收。 (二)对已关闭矿山巩固恢复治理成效,加强管护工作。对存在治理问题的矿山,倒查矿山责任主体,并责令其对存在问题重新进行治理,坚决整改到位,做到不达标不收手。 (三)全县14个有效期内矿山,这14家企业全部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了矿山企业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围绕落实治理恢复措施、地质环境监测、基金账户建立和计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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