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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永吉县侵蚀沟治理自主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6-10-14 14:13

                                                                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大户、农户、企业: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总河长令第〔8〕号<吉林省侵蚀沟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奖补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水保联〔2023〕210号)部署,充分调动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等社会力量自主开展耕地侵蚀沟治理,加快推进我县侵蚀沟治理,守护黑土地、保障粮食安全,县水利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永吉县侵蚀沟治理自主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永吉县水利局           永吉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永吉县侵蚀沟治理自主建设奖补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制定依据。

依据《吉林省总河长令第〔8〕号〈吉林省侵蚀沟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省总河长第8号令)、《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奖补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水保联〔2023〕210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永吉县侵蚀沟分布、耕地现状、财政保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工作目标。

紧扣吉林省侵蚀沟三年攻坚总任务,引导经营主体自主治理县域内耕地发展型侵蚀沟,初步实现“沟头不前进、沟底不下切、沟坡不坍塌”;拓宽侵蚀沟治理资金渠道,变政府单一投入为多元共治,加快推进我县侵蚀沟治理,遏制黑土流失,实现增地、增粮、增收、增绿综合效益。

(三)核心原则。

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各类经营主体自主出资投劳先行实施侵蚀沟治理,不预先拨付补助;完工验收合格后兑付奖补资金;

分区施策、因沟治理:永吉县属长白山山地丘陵水质维护保土区,以工程固沟为主,同步配套沟坡造林、林草修复,严格执行省工作手册“沟头、沟底、沟坡”三位一体治理标准;

全程公开、阳光操作: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兑付全流程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标准管控、长效管护:所有治理工程必须符合省总河长8号令技术要求及标准,落实“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机制。

二、适用范围

适用工程: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大户、农户、企业等自主治理、工程总投资不超过400万元的侵蚀沟治理项目。

三、奖补对象、奖补内容、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自愿出资投劳开展侵蚀沟治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大户、农户、企业。

(二)奖补治理内容。

所有治理工程内容、布设布局、施工工艺、植被配置均须严格满足省总河长第8号令附件2《吉林省侵蚀沟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手册》全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沟头、沟底、沟坡”三位一体综合治理方略,初步达到“沟头不前进、沟底不下切、沟坡不坍塌”治理标准,涵盖耕地侵蚀沟综合治理所需全部工程。

(三)投资参考基准。(执行省三年攻坚方案统一标准)

沟长<100米小型侵蚀沟:单条平均投资4万元;

沟长≥100米大中型侵蚀沟:单条平均投资17万元。

(四)奖补标准。

对市县出台自主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并报经省水利厅审核备案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省级按项目实际投资(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给予事后奖补。

(五)不予奖补情形。

1.拟治理侵蚀沟已经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类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等财政出资项目开展治理,或是已经申领过各级财政相关治理补助资金的;

2.2026年5月22日总河长令印发前已完工的侵蚀沟治理工程;

3.砍伐周期短的经济林或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土地开发、道路建设、桥涵等与侵蚀沟治理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塘坝、大型拦蓄工程、安全风险高的复杂水土保持工程;

5.未按省级侵蚀沟治理技术手册实施系统性综合治理、仅零散简易处置的项目;

6.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与实施全流程

(一)发布公告。

奖补实施细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

(二)自主申报。

建设主体自愿填报奖补工程建设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场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预估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按规定程序向县水利部门申报。

(三)审核公示。

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开展资料核查,对照本细则规定准入条件逐项核验。对全部满足准入条件、无负面情形的项目,纳入年度备选实施清单;存在权属不清、治理范围不符、主体无实施管护能力、存在失信记录等任一情形的,不予纳入清单并书面告知申报主体原因。若本年度符合条件项目总投资未超出省级年度奖补预算,全部纳入实施范围;若申报总投资超出年度预算,按照以下优先级依次安排,资金额度分配完毕即停止当年新增项目受理:

1、村集体、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实施连片集中治理、治理规模较大可形成示范片区的项目;

2、普通种植大户、农户单独申报小型侵蚀沟治理项目。同一优先级内,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先后排序。

最终确定的实施主体、治理点位、预估治理规模等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四)签订合同。

县水利局与建设主体签订《侵蚀沟自主治理奖补合同书》,合同内初步明确:治理点位、预估侵蚀沟条数、技术标准、奖补核算规则、验收执行标准、管护责任、产权归属、违约追责条款。最终治理侵蚀沟具体数量以及总投资以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为准,未经合同确认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奖补范围。

(五)方案编制。

签订治理合同后,由建设主体自行组织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严格遵循省总河长第8号令附件2《吉林省侵蚀沟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手册》及水土保持工程概预算编制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报送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方案评审合格后方可开工实施。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由县水利局统一汇总上报省水利厅审核备案。

(六)主体自主建设。

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经过技术评审的实施方案,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承担主体责任。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县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七)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先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水利局提交验收申请,县水利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书。县水利局以正式文件向省水利厅、财政部门报送工程验收意见和奖补资金情况备案。

(八)兑付资金。

验收合格后,县水利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本级财政部门依据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待省级奖补资金到位后,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向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强化统筹组织保障。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侵蚀沟自主治理奖补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吉林省侵蚀沟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保护黑土地、保障粮食安全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现场初审、过程巡查、建后管护日常监管;县水利局牵头统筹项目全流程管理、技术指导、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及省级备案申报;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拨付、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做好地块权属、高标准农田项目边界、可能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等配套支撑工作。各单位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简化项目申报、验收流程,为经营主体开展自主治理提供便利。

(二)全程强化技术指导与项目监管。

县水利局、财政局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所有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省总河长第8号令配套附件技术标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开展不定期巡查;未按评审通过方案施工、整改不达标的主体不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申请新的奖补项目;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取消侵蚀沟治理奖补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项目通过验收后,县水利局将项目有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图及时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三)严格规范奖补资金全过程管理。

所有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仅可用于侵蚀沟治理工程施工、苗木材料、勘测设计、验收等相关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勘测设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费用标准参照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县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四)健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

严格落实“谁受益、谁管护”工作原则,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建设主体长期管护责任。建设主体定期巡查沟头防护、谷坊、护岸、植被等设施,及时清淤、补植、修复损毁工程,确保自主治理的侵蚀沟措施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永吉县侵蚀沟自主治理奖补项目申报表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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