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吉林永吉网站!
 
分类搜索 一网搜索 一网搜索
 
惠企政策专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加入时间:2024-11-13 10:25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上一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 电话:0432-64239300

地址:永吉县口前镇滨北路499号    邮政编码:132200 网站标识码:2202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