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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专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个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5-12-11 14:27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5 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5 12 31 日。自 2024 6 1 日开始,将全省八类行业(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 0.75%为基准费率缴费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 2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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