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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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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水库征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地类、面积及权属 该项目拟征迁范围为四间村三社、四社、十三社、十四社;歪头村一社、二社、四社、十五社及依据已批准的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所涉及的范围,对四间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等进行征迁,具体面积及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水库征迁工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永政办发〔2020〕8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永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永政发〔2008〕3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必须按原有农业生产方式经营,凡新抢栽、抢种、抢建等恶意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 近期有关部门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需持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给予积极配合并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到永吉县口前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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