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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纪委印发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不准”

加入时间:2020-02-08 21:49

1、不准妄议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准对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置若罔闻,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不准隐瞒本人及家人外省回(来)永吉信息。外省回(来)永吉人员及其家人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严禁外出,积极配合疫情调查、疫情监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3、不准组织和参加聚会聚餐(包括家庭聚餐)等任何形式群聚性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4、不准临危退缩、推诿扯皮、消极应对、违抗命令,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

5、不准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

6、不准喊空口号、做表面文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简单把工作往下推,出现“表格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重基层负担。

7、不准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冒领、挪用、截留、浪费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8、不准以疫情防控为由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瞒哄骗群众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

9、不准造谣、传谣、在微信、微博、QQ等媒体平台传播发布不实信息。要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发现谣言和不实信息要及时制止,积极传播正能量。

10、不准擅离职守,带班、值班和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脱离岗位,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全县广大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县纪委县监委要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十不准”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从重从快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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