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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市衡永源工贸有限公司北大湖采石场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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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吉林市衡永源工贸有限公司建筑用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永吉县志利砂岩矿业有限公司水泥配料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永吉县晟泰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永吉县邵家矿业有限公司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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