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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部分经营性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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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拟对部分经营场所实施逐步放开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性场所及防控要求 (一)从2020年2月21日起,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县内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药店、书店、文具店、诊所、餐饮单位、理发店、农资经营门市,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农(渔)业机械修理及零配件销售门市,五金杂货店、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鲜花店,电信移动通讯销售、服务门市,以及各类中介机构。 (二)经营者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经营场所要向本行业许可主管部门报备。其中,大型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到商务局报备,由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餐饮企业外卖营业及负责餐饮外卖的平台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理发场所到卫健局报备,由卫健局负责监督检查。小型商贸场所及其他服务类经营场所自行恢复营业后由属地乡镇(区)负责监督检查。 (三)获批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六个必须”:1.业主必须承担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行业主管承担监管责任;2.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3.必须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餐饮行业严禁堂食);4.因行业特性必须提供到场服务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5.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6.发现业主、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所有恢复营业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营业场所每日必须进行一次消毒,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二、暂缓恢复正常运营的场所 1.全县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棋牌室、游艺厅、舞厅、酒吧、各类宾馆、洗浴、美容美体店、按摩院、足疗店、体育馆、健身房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营业。 2.全县所有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县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 3.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停止保教活动;各小学、初中、高中停止登校等一切集中性活动,取消高三假期授课;职业类学校停止各类培训、实习活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停止一切培训活动。 4.此外,全县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 三、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恢复复工营业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1日起实施,对不执行规定和妨碍公务等行为,由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永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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