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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管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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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永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允许部分经营性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现通告如下: 一、提倡药店因地制宜采取设置隔离带、隔离台、隔离区等方式或对购药人员用额温枪测量体温销售药品,支持塑料膜封闭柜台对售药人员进行有效防护,避免人员接触。 二、提倡药店用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进行结算,药店从业人员接触现金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手套,并及时对手套消毒。 三、药店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要穿着工作服,佩戴口罩,提倡穿着防护服(禁止着医用防护服),佩戴护目镜。 四、每天定期对药店进行消毒,对从业人员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立即前往发热门诊治疗,并上报我局各基层分局和从业人员所在地社区街道。 五、药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外省返我县的必须登记上报,严格居家隔离观察15天,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及时就诊并上报,最大程度切断疫情的传播途径。 六、在药品营业室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到店购药人员首先扫描永吉县疫情指挥部监制的二维码,录入个人信息后方可购药,然后再履行“一退两抗”购药登记手续。 七、严格落实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登记制度。要求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对购药人员实名登记,有疫情症状告知前往发热门诊治疗,并及时向我局报送。 八、禁止开架自选销售任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避免购药人员接触待售商品。 九、本通告内容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进行调整,具体结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决定。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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