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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业恢复营业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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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餐饮服务单位: 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和民生需求,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安全原则底线,在风险可控,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根据永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允许部分经营性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允许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具备恢复营业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向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分局报备。 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 三、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做到生熟分开、肉类和蔬菜分柜存放,工用具、容器、餐饮具严格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存放。食品采购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烹饪时要做到烧熟煮透。 四、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食品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禽,不得加工制作野生动物产品。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就餐实行实名制制度,到店就餐人员首先扫描就餐二维码,录入个人信息后方可点餐。 六、严禁承接和提供3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提供堂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尽量安排引导顾客独桌用餐,一桌一客,每桌间距不少于1.5米。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外卖、打包取餐专区,设立明显标识,防止人员聚集。提倡采取外卖、打包等供餐方式,减少人员密切接触。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 七、单位食堂恢复经营后,严禁提供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无法安排盒饭的,提倡分时段进餐、分批次供应份餐,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1.5米安全距离。 八、发现经营者、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九、本通告内容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进行调整,结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决定。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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