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饮马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和林木的通告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和林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饮马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纳入二轮土地承包范围的耕地一律严禁种植玉米、向日葵等高杆作物,只允许种植矮杆作物,而且必须遵循绿色、有机、无公害的种植要求,不能对水质造成污染,逐步实现全面退耕;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开荒地等其他地类,严禁种植任何农作物,全部退草还湿。
二、县域内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滩地、护堤地、岸边开荒地禁止耕种。如有私自耕种者,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铲除,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停耕土地上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当地政府和各级河长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四、沿河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本《通告》内容家喻户晓。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
||
上一篇: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星星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管理和保护的通告
下一篇: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范围内拟征迁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