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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星星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管理和保护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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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星星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同时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加强星星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管理和保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星星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吉水技〔2014〕1064号)文件规定及永土国用(籍)字第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权范围,均为星星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二、星星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2019年5月1日前,全面退出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2.禁止新建、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4.禁止堆置、存放以及向水域倾倒秸秆、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在土地淹没线(高程246.5米)内种植、放养畜禽及库区网箱养殖活动。
6.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
8.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9.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若需进入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对通告内容拒不执行的,由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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