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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栏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加入时间:2018-10-29 14:40

您在县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加快解决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建议》(第2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7年县城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以来,为了保证回迁户按时回迁,有的开发企业在前期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便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又由于资金短缺无能力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的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无能力缴纳税费以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造成部分居民购房后多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购房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居民办理房证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积极探索解决办法。经分析,县城未办理产权的主要原因有:建设审批文件不完善或没有经过审批,建设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要件不全,没有缴纳销售不动产税,开发企业私自代收并占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吉林市、延吉市解决房屋产权问题,我局制定《解决县城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的实施方案》,主要办法是参照无籍房相关政策,办理房屋所有证,同时,明确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各自职责,依法对开发企业进行监管和行政处罚,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相关税费,完善建设项目的前期建设审批手续。该方案已上报县政府,研究通过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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