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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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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全称:永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负责人:郭海军 机构地址:永吉县口前镇滨北路379号 邮编:132200 电话:0432-64239353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抓好局机关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文书档案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内综合协调工作。 (二)文化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化业务的指导;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指导检查;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大型 文化活动和文艺社团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对剧本的讨论和 上演剧目的审查;组织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研究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做好文化工作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汇总;履行政府的社会文化管理职能,做好文化市场管理的调度、协调、督促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文化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化市场、文物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文化有关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文化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查、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体育旅游科 指导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全县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组织实施县内各类体育比赛;参加上级举办的赛会,承办上级在我县举办的竞赛活动;指导业余体校的训练,抓好体育人才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负责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和负责全县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设计及产品的资讯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建设、评定工作。指导冰雪、避暑、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承担全县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对全县旅游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行业监管;配合指导、监督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广播电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广播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事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事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推广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工作,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旅游服务标准化,体育服务多元化。 (九)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教育培育工作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展。 (十一)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十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县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四)协调指导全县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为竞技体育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 (十六)组织承办省、市、县各类体育赛会,组织参加上级各类体育赛事。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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