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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永吉县水利局机关简介

加入时间:2020-10-13 09:23

机关全称:永吉县水利局 

负责人:矫亮 

机构地址:永吉县口前镇口前路290号 

邮编:132200 

电话:0432-64222569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1.综合科(计划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文件材料工作;负责文件管理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化、行政审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机关食堂管理、环境卫生及物资采购等后勤工作。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及初设、审查批准权限内的水利建设项目初设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 

2.建设与水库移民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灌排工程建设工作。 

3.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灌排工程管理工作,指导水电站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经营管理工作。 

4.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职能: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区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工程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结合本县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理。组织编制审查全县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组织实施县域内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系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全县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县水利、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六)承担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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