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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永吉县林业局机关简介

加入时间:2020-10-13 09:24

机关全称:永吉县林业局  

负责人:陈光  

机构地址:永吉县口前镇口前路49号  

邮编:132200  

电话:0432-64236036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1.综合科(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科、科技产业科)  

2.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林业执法科)  

3.资源林政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林长制工作科)  

4.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能: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组织实施方案;起草我县林业规范性文件,完善林业草原政策和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收集整理林业信息,指导、协调林业生产建设、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森林资源配置及其合理开发利用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承担重点公益林发放生态效益补偿金和对种植、养殖以及开发利用审核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林地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林地荒漠调查,组织拟订林地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林地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蚕场林地使用管理。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法制宣传;负责全县林木采伐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林地征占用林地手续等行业证照的审检、发放、报批工作。  

(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局公务员、事业人员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林业科技人员的管理;负责林业职业技术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职工人事调动、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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