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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机关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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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全称:永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负责人:孙宏囡 机构地址:永吉县口前镇建设东路2345号 邮编:132200 电话:0432-64239557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1.政务服务科 2.数字化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要职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永吉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委宣传部的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全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划入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任务、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永吉、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数字化发展相关任务,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数字化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三)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四)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六)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七)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八)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协同县委宣传部协调组织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数据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建立数字监管体系,推动全县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应用。 (十一)负责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政务服务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三)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县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民生工作协调,推动落实民生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民生改善与提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坚持以数字政府为先导推进数字永吉建设,聚焦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服务效能、政务水平,通过数字化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以数字化解决政府服务的公平公正与效率问题。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全县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聚焦数据发展战略前沿,加强数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务实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构筑永吉县竞争新优势。 第七条 与县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 (一)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协调方面。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协调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应急协调工作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应急协调工作职责。 (二)数据管理和网络安全方面。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事件;协同县委宣传部协调组织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网络数据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党政军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 (三)电子政务和数字经济方面。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协调组织数字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推介、招商、展览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第八条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务服务科 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及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导乡(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职能转变相关领域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及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相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推动全县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应用,统筹推进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工作。 指导和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办理回应。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工作。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拟订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对各类涉企公共服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提升涉企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涉企部门评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警示、通报和告诫。负责对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团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案件,协调组织对企业举报案件的督查、督导和查处工作。负责与相关涉营商部门建立营商环境共建工作机制,并在机制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负责推动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管理制度和平台管理办法。建立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代县政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实施监控。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员队伍。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县民生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民生工作的总体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汇总安排全县民生工作项目,拟订全县年度民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调度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工作计划的具体落实,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县民生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总、总结表彰和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数字化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非密级网络资源整合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相关领域长期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组织相关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推进行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追踪国内外信息技术前沿成果,促进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全县信息技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工作。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协调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任务。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 负责全县数字化重点项目布局以及产业聚集、品牌打造工作。监测数据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提出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中央和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组织数字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 负责拟订数字永吉规划,拟订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县本级数字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编制全县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并组织考核评价。负责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各单位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政府网站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逐步完善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标准规范,制定基于集约化平台的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负责建立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网站的内容管理体系。负责全县政务新媒体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监管数字化工作。协调推进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和风险研判,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提升数字监管支撑能力。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拟订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数据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审核各部门数字化建设项目,指导全县数字化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重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事件。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规范运行。 第十条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正职)。 第十一条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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