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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永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简介

加入时间:2024-06-27 10:24

 

  

机关全称:永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人:张宪军 

机构地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滨北路379号 

邮编:132200 

电话:0432-64239304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秘、督察、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送达工作。 

2.经济运行科。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 

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3.中小企业科。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推荐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 

4.资源和信息化科。落实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监测分析全县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负责电力需求管理。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拟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政策和建议。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负责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应用”职责。主要职责调整为: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拟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政策和建议。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负责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相关工作。拟定软件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软件服务外包。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应用。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企业改革指导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负责接待和受理原工业系统来信来访等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县公铁平交道口管理。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6.科技管理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规划、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县基础、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申报、管理实施国家、省、市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育成计划;组织开展科技知识宣传、实用技术培训等活动;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县科技咨询和服务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承担县委科技委员会的日常业务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职责。 

  

主要职能: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 

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推进工业企业产需对接和银企保对接,组织协调、指导工业品地方品牌战略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落实工业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 

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指导督促全县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开发区以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和公铁平交道口管理”职责,调整为“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和公铁平交道口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落实重大 

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和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和政策,落实食品、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机械、冶金、石油化工等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 

(九)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组织、协调、指导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及稳定工作。 

(十)承担县科技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县委科技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归口办理各部门报送县委科技委员会的请示报告,研究提出需要由县委科技委员会统筹的重大事项建议。 

(十二)职能优化: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科技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 

(十)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 

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申报、管理实施国家、省、市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组织开展科技知识宣传、实用技术培训等活动。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体 

制改革。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科技咨询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咨询和评估、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推动科技金融发展,促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五)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 

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外国专家联系服务工作。拟订全县重点 

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 

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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