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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范围内拟征迁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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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永吉县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的征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水利局起草了《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范围内拟征迁的公告》。 公开属性 此件公开执行。 主要内容 为确保永吉县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征迁工作顺利完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有关征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公告。 (二)征迁主体:永吉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黄榆乡人民政府、金家乡人民政府、万昌镇人民政府。 (四)征迁范围:永吉县饮马河干流堤防及支流回水堤两侧。依据已批复的《吉林省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永吉县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范围开展征迁。 (五)征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物,按照《永吉县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迁范围内未经永吉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新建大棚;不得抢栽抢种树木及其他作物或改变土地用途。 (七)本公告施行后,有关部门停止在征迁范围内办理土地、林权手续,或核发、变更营业执照等许可行为,违反规定办理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八)在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文件:http://www.jlyj.gov.cn/xxgk/xzgfxwj/202311/t20231108_11639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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