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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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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永房改[2023]01号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3]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全过程。 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目标任务。 对于唯一住房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应改尽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确属 C级或D级给予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改造方式 通过农民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符合条件的农户的农房实施改造。 四、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在确定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五、补助标准 依据《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及审核鉴定阶段(2023年8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动员工作,危房户自愿申请,组织村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规定程序,对各村上报改造户初步审核鉴定,经鉴定符合危房标准的改造户,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改造指标。 (二)施工阶段(2023年9月底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施工过程的协调指挥、质量管理、督促落实等工作,同步建立危房改造档案,及时录入或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验收及补助资金发放阶段(2023年12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危房改造户进行验收,合格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户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发放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1、户主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材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材料后,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及时说明原因。 3、复查核准。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材料后,由住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审批,要见人见房,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险等级,核定改造方式,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并张榜公布。 (五)档案管理及系统录入。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财政部门负责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安排和配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负责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贫困类型认定。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强化日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房屋巡检工作,初判有隐患房屋应及时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危房进行鉴定,确定为危房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对危房进行标识、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设置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永吉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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