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地审批

来源:   时间: 2020-11-27 16:28
 办 事 指 南 (范 本)

 

 

事项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地审批

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或集镇规划

2.经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同意

3.与被占地单位签订用地协议

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审批表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3.地质灾害情况说明

4.拟占士地权属证明

5.集体组织意见占地证明

6.项目占地位

7.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件

8.项目用地预意见

9.占地请及平面示意

10.勘测技木报告书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磐石市政务大厅六楼02#窗口(磐石经济开发区建设大街2555号);我们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5251210手机号18504422989;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咨询网址:http://zwfw.jlcity.gov.cn:66/pro/#/pro/work/bsznxq?id=11220284MB15612990400011500100001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话:0432-65251205

3.直接到政务大厅督查室进行投诉。